两家承包田还要据实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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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4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我依法承包的土地无偿转包给他人,可是现在却要不回!” 五河县沫河口镇沫河口村四组村民朱翠林向记者道出了心中的苦恼。 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因村民朱翠林和朱克芳是姑侄关系,当时村委会把丈量为3.32亩(其实是5.51亩)土地分给两家,明确说明两家各自承包一半,但没有给两家从中细
朱翠林认为,朱克芳应该归还实际面积的一半,当时丈量多了是因为:当时村委会在二轮土地承包量地时,统一采取“大亩”标准,即实际丈量亩面积大于标准亩。每家每户实际土地面积都大于承包面积。 朱翠林到底能要回多少自己的承包土地?首先,从合同书上可以看出,她承包的集体土地是1.66亩,她就应得到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朱克芳应该归还她1.66亩土地。同理,朱克芳承包合同书上也标明承包土地为1.66亩。因此,朱克芳也只能得到1.66亩的土地。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应该得到保护。 其次,两家土地实际面积为5.51亩,对多出的2.19亩土地,严格来讲,应属于村集体土地,理应交还给村集体作为机动地处理或另行发包。朱翠林向记者反映,全村每户土地实际面积都是按照一定的尺度,大于承包面积,村民组当初分地时丈量都偏小,每户分得的土地亩数都小于实际数。鉴于这种情况,从公平的角度来说,这块土地除去各自的承包面积外,剩下的2.19亩应再由两家平分。此外,如果村委会愿意彻底纠正这种情况,可以以村民组为单位,重新丈量土地,按照《耕地承包合同书》上的实际亩数分到户,剩下的土地作为村里的机动地,由村民组村民代表集体决定这部分土地该如何使用。本报记者王明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