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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汽车尾气也要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06 云南日报

  从今年5月1日起,昆明市将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见3月17日《春城晚报》),机动车过不了环保关就过不了年审关,换言之,环保不合格的汽车将不能上路行驶。兹事体大,不可不赘言一二。

  目今,昆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70万辆,而且每天仍以200来辆的速度在增加,这其中,私家车的比重早已超过公务车,大街小巷举目皆车,交通拥堵自2000年以来逐渐
成为昆明一道“风景”。

  治理尾气污染的道理不用说,我想绝大多数市民都理解。然而理解并支持却需要一些制度性的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否则,再好的决策也可能因为荒腔走板而受到民众的质疑乃至抵制。

  1998年以来,昆明市的汽车尾气治理曾以交警和环保局人士联合设卡抽检的方式进行,据统计,一共检查在用汽车17万多辆次,治理超标车6万余辆次。而这个抽检明显的不公平之处,就是被抽检的车辆,尤其是被处罚的车辆,几乎没有听说有特殊单位的车辆,比如军警车,甚至公交车也不在其中。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每个市民和单位对它既有使用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就“在城市道路行驶”这个行为来说,无论是什么人什么单位,只要驾驶汽车出行,都是没有差别的行为,一旦对环境造成污染,其后果也是相同的,不存在有的车会污染,有的车不会污染的情况。而对当时的抽检,笔者曾亲耳听到有市民发牢骚:“我的车排出的是害人的废气,而有的车排出的却是益人的氧气,真是岂有此理。”

  如前所述,目前私家车已经是昆明机动车的主体,汽车在目前又是公民仅次于住房的最大私有财产,而且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在治理汽车尾气的问题上,最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失为理性决策的好方式。

  从有车以后“放肆地行驶”到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也是一种汽车消费文化的改革。必须注意的是,任何一种调整所有权人利益的改革,都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得到理解,才能获得支持,改革也才能取得法理意义上的合法性,才能顺利进行。

  尾气污染必须治理,这个问题没商量,但必须在程序上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上路的车辆一视同仁,从制度上取消有的汽车以各种变通的形式“免检”或“可以”排放不达标尾气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治理工作顺利推行,才能取得治理的根本效果。

  □ 平野阔(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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