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各退一步共葬亡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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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1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忻意)章某认为妹妹未付安葬费,就拒不交出墓穴证,导致老父去世近2年还没能与已故爱人同葬。为此,章某妹妹一家告上徐汇法院,要求和哥哥一起履行安葬老人的义务。昨天的法庭上,章某兄妹双方的代理人成了调解员,很快使双方达成了一致:4月5日清明节一起安葬父亲。 妹妹一家在诉状中称,1993年11月,章某兄妹在上海仙鹤墓园订了墓穴,同年12月
章某认为,墓穴是他买的,他享有所有权,妹妹无权提出交付墓穴证。他强调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妹妹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却不肯支付一半的安葬费用,所以他就不交付墓穴证了。这时,章某的代理人插了话,说自己给章某反复作思想工作,劝说如果对方付了钱,就把墓穴证交出去吧,否则父亲还是不能安葬啊! 听到这里,妹妹一家的代理人立即回应:可以当庭再一次支付相应的费用。然而,章某对“再一次支付”的说法十分不悦,他认为对方确实没付过,只要肯承认之前没付过墓穴钱,即同意调解。章某妹妹在代理人劝说下,同意了哥哥的说法。 章某争到了这口气,同意交出墓穴证,并表示把费用付到了2013年了。妹妹则当庭支付哥哥2000元,承诺日后的墓穴费用由她承担。至此,本案调解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