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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盲童”获赔近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20 江南晚报

  2003年3月12日,胡烨(化名)不足月降生,随即发生呼吸窘迫的危险症状。医院采用吸氧的办法抢救(吸氧过度可导致早产儿失明)。孩子性命保住了,但双目几乎失明,这就是近年来俗称的“人工盲童”。胡烨家人以医疗事故为由诉至法院,向医院索赔150万余元。该案于3月17日审结。

  胡烨在无锡某市级医院出生,据病历记载为早产儿,体重极轻、患新生儿呼吸窘迫
综合症。医院给予吸氧8天的治疗,住院49天后出院。回家后不久,胡烨的父母发现其眼睛光感很差,后到复旦大学眼鼻喉科医院治疗,被该院诊断为“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经鉴定为双眼视力下降,属三级残疾。胡烨的父母认为是医院采取不当医疗措施所致。2004年3月3日,胡烨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盲儿特殊教育、精神抚慰金等共150万余元。

  医院认为,胡烨当初如不吸氧难保生命,医院面对救命与保眼的两难,选择了保住小孩性命。因此不存在医疗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委托某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论是: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患儿发生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主要与早产、极轻体重等因素有关。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吸氧是抢救胡烨生命的必要措施,但医院对吸氧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告知不全面。医院在对胡烨治疗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不足与胡烨的视网膜病变无因果关系,但该不足对胡烨疾病的不良后果告知有一定的影响,故医院应承担一定责任。

  判令医院赔偿119761.61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已执行完毕。

  据悉,这是无锡首例“人工盲童”纠纷案。(赵正辉朱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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