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三主犯被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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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55 乌鲁木齐晚报 | |||||||||
3月19日,记者从新疆电力公司获悉:新疆最大破坏电力设施集团案——“3·15”大案中的3名主犯,3月9日已被执行死刑。 该案是新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涉案地区最广的特大破坏电力设备集团案件。
□案件回放 据了解,“3·15”犯罪团伙成员以四川、河南、安徽来疆的农民、无业人员为主,多为文盲,年龄在20至45岁之间。他们以同乡、亲戚为纽带纠集成团伙,共有成员21名,组织有序,分工明确,人赃分离运输,就地冶炼成铝锭销售。该团伙共有大小车辆6辆,带电作业工具齐全,有所谓的“工程师”、“踩点绘图师”、“卷线工”等,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 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该团伙在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米泉市、阜康市、昌吉市、乌鲁木齐县、轮台县等地,疯狂盗割高压输电导线,共作案83起,盗窃输电导线价值200余万元。 其中,2003年11月30日晚,在乌鲁木齐乌拉泊水库盗窃正在运行的输电导线,造成水厂停产506小时31分钟,损失水11万余立方米,几乎造成乌鲁木齐全市自来水中断的严重后果。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专门成立“3·15”破坏电力设备专案组。 经侦破,专案组共抓获3个犯罪团伙,捣毁3个销赃窝点。2005年7月1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对“3·15”大案作出一审宣判,21名罪犯受到应有惩罚,其中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已在3月9日执行),1名主犯被判处死缓。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江斌伟 万卫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