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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情书"牵出婚外情 妻子担心无权分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1:02 汉网

  汉网消息(武汉晨报)(记者陈麒麟实习生唐莹李凯)丈夫时常出差,妻子出轨后,又觉得对不起丈夫,决定了结与情人的缘分。不料,写给情人的“断情书”却被丈夫发现了。上周五,武昌的王女士打进晨报“律师连线”,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徐文涛律师咨询:“丈夫坚决要求离婚,我是不是无权分得夫妻财产?”

  王女士称,其结婚5年,始终没有孩子,为此常被丈夫数落。去年,丈夫因公经常出
差,在家当全职太太的王女士耐不住寂寞,找到了一份推销的工作。

  推销公司的同事石某时常对王女士献殷勤,经不住石某的追求,王女士开始与其秘密幽会。

  今年初,丈夫调了工作岗位,不再出差。王女士既觉得对不起丈夫,又担心丈夫察觉她与石某的私情,遂想与石某断绝来往,但石某不同意。

  今年2月,王女士将自己一年推销所得的5000元钱交给石某,并拿出一张“断情书”,要求石某别再纠缠她。最终,石某在“断情书”上签了字。

  不料,3月2日,丈夫在家清理杂物时,意外发现了这封“断情书”。在丈夫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抽泣着说出了实情。丈夫恼羞成怒提出离婚,并声称“所有财产你一分都得不到”。

  王女士向徐文涛律师求助:“我知道自己对不起丈夫,但如果什么都不分给我,我可怎么活?”

  了解王女士的情况后,徐律师称,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少分,但并非不分。

  徐律师解释,《婚姻法》第47条中提到了“不分财产”的情况:“离婚时,一方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王女士的情况显然不属此列。

  案例选登:

  口头约定购房卖方反悔怎么办

  王先生:我去年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与房主口头约定房价为12.5万元,由于房产手续没办好,所以我只交了首期5000元房款。但是现在房主将该房卖给了别人,我能向房主要回5000元钱并向他索赔吗?

  律师: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的书面合同,也未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故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不能成立,你有权要求卖方返还首期支付的5000元房款,但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你不能向其索要赔偿。

  为开店夫妻借款离了婚谁来还债

  申女士:前年,我的一位同学和他的妻子开店,向我借了5万元钱,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人写的是他们的商店,现在我同学离婚了,我找他要钱,他说自己离婚了,财产分了,拒绝还钱,我该怎么办?

  律师: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借条中注明了借款人是商店,而该商店是你同学夫妻共同经营的,故该债务应认定为由你同学夫妻两人共同承担。你同学已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债务的分割,只在其夫妻之间有效,并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因此,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你同学偿还这笔欠款。

  单位拖欠工资么办

  高先生:我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当时,我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规定,每半年发一次工资。但我现在已工作了11个月,中介公司至今分文未给,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我现在可以和中介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吗?

  律师: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你和中介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所以你的工资应由其支付。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工资。

  另外,由于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支付你的工资,违约在先,你可以与其解除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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