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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一小学要家长签责任状 学生发生事故先找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1: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丁后锋

  去年,宾阳县芦圩镇仁爱学校发生了学生郊游溺水身亡事故。今年秋季学期开学不久,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和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内有“如产生后果,乙方(学生和学生家长)负主要责任,甲方(学校)负次要责任……”的条款,学生家长认为这是一份“不平等条约”,学校此举为的是推卸责任。

  家长质疑“学生若发生事故 家长负主要责任”

  家住宾阳县芦圩镇的黎运贵说,他儿子在宾阳县芦圩镇仁爱学校读一年级。前几天,儿子从学校拿回了一份“芦圩镇仁爱学校安全责任”要他签字。黎运贵说:“责任状的内容是乙方(学生和学生家长)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一共13条,并注明如违反条例,产生后果,乙方(学生家长)负主要责任,甲方(学校)负次要责任。学校这不是明摆着要推卸责任吗?

  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也拿出这份“责任状”说,比如第12条,要求学生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不能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和食物,这无疑是为了学生好。但是,这些需要注意安全的内容本来就应该是由老师长期灌输给学生的,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一部分,学校为何把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结果推给学生家长呢?

  校方解释“不是推卸责任 只为家长重视安全”

  记者了解到,“责任状”除了盖有宾阳县芦圩镇仁爱学校的公章外,还有校长谢甫成的签名。该校的1000多名学生中,除了学前班的学生外,一年级到六年级的800多名学生大都把“责任状”拿回了家,而且,大部分家长已签了字。

  宾阳县芦圩镇仁爱学校校长谢甫成说,他是去年调到该校任校长的。他说,2005年11月4日,该校组织学生秋游时,两名学生溺水身亡。此后,安全教育问题引起了校方的高度重视。老师天天讲、时时讲安全。学校甚至把校内的各个楼层和过道划分成‘责任分包区’,指定专门老师负责安全。

  他说:“学校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的同时,也要求家长也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于是,就有了这份‘责任状’。我们已上报上级学校的芦圩镇中心学校,但未上报教育局。我们不是在推卸责任,只是希望学生家长重视安全,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希望家长谅解。”

  部门说法“教育局不知道 马上派人调查”

  据悉,“芦圩镇仁爱学校安全责任状”是3月8日下发给学生家长的。虽然有学生家长对这一做法不满,但学校仍在催促学生把签了字的“责任状”交回学校。

  宾阳县教育局秘书股廖股长说:“我第一次听说学校要求学生家长签‘责任状’。”他说,关于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和南宁市教育局都有具体的规定。该校要求学生家长签“责任状”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他说:“这件事教育局不知道,我马上向局领导汇报,建议立即派调查组进行调查。”编辑:马骎作者:丁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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