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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币落网 三人分获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3:44 今晚报

  本报讯 三个农民为牟利,竟不顾法律,做起了假币生意。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分别以出售假币罪及出售、购买假币罪对三人处以刑罚。

  被告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系湖南省及河北省农民。去年11月7日,李某受河北省老乡翟某(另案处理)委托,要购买假币一万元。而后,李某找到王某,王某又通过电话联系到刘某。经商谈,刘某欲以1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售100元假币。为从中牟利,王某欲以18
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100元假币,李某欲将100元假币的价格加至23元卖给翟某。次日22时许,经事先预谋,李某与王某驾车从河北省唐山市赶至本市大毕庄镇信用社门前与刘某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几人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收缴假币合计5.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出售、购买假币,刘某之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且数额巨大,应予处罚;被告人王某、李某出售、购买假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鉴于三被告人在交易时被抓获,犯罪目的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又鉴于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酌情均可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孙启明 马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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