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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后来不及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塘边小学十多位教师集体诉讼前途暗淡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方草) 历经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尽管伍老师“坚决不服”,但没能挽回败局。昨天,市中级法院又驳回了她的诉求。

  据说,还有原塘边小学的10余名被解聘的教师,正静观此案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
诉讼。

  2005年4月,38岁的伍老师从家乡来厦,进了湖里塘边外口小学,任四年级的数学老师。4月份试用期的工资是700元,5—6每月1050元。伍老师说,虽然工资不高,但毕竟是她的老本行,因此她欣然接受了这份工作。

  2005年7月4日,学校召开教师大会,并向每位教师发了一张《申请表》,称愿意续聘的教师就把这张表给填了,包括伍老师在内的许多老师都填了《申请表》。校方说,可能继续留下来任教的教师将会在8月20日至8月27日接到电话通知。

  放假前,伍老师向学校上缴了教学用品,也领了7月份半个月的工资。

  让老师们意外的是,全校52名教师,竟有近20名教师被解聘。伍老师说,8月份,她打电话去问,但学校的答复一直模棱两可。9月份开学后,学校仍然没有作明确解释。

  缘何突然解聘这么多老师?塘边外口小学方面称,校方一贯对教师实行一年一聘、双向选择,年年如此,已经与教师形成默契。7月4日,学校已宣布这一学年结束,教师也都填写了《申请表》,上缴教学用品,标志着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务关系终止。

  但许多被解聘的教师认为,学校可能是为了省下一年的“工龄钱”和“暑假工资”。比如伍老师,如果下学期继续留任,月工资将会增加到1300元;而且校方还得补发暑假被扣下的7月半个月工资550元和8月工资1050元。但如果学校聘用新教师,这些费用都可以省下来了。

  让老师们更意外的是,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了仲裁申请期限。伍老师向湖里区法院起诉,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

  但直至现在,伍老师也不明白,怎么就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了?这个期限应该是从校方决定不再继续聘用她、争议发生时起算啊,否则她怎么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到侵犯呢?

  伍老师在7月4日填写了继续留校任教的申请书,上缴教学物品,证明上一年度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但由于学校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等过了两个月的暑假时间,伍老师明白校方确实不再续聘,与校方交涉再提起劳动仲裁时,已经是10月18日,早就超过了60天的申请时限。

  劳动纠纷的仲裁申请时限只有60天,大多数劳动者往往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失去法律保护的机会。据统计,在劳动纠纷中,超过时限也是劳动者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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