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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22: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朱玉、刘奕湛) 卫生部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引导舆论,满足公民的知情需求,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卫生部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发布方案规定:发布内容为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卫生部以月报、年报方式在《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上公布我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发布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发布前的通报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及时发布的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卫生部在发布前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各地在发布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卫生部,以便卫生部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告知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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