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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自家三头法院扣押猪村民遭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上午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扣押被告的肥猪,作为对原告的民事经济赔偿;下午,被告就把法院扣押的财产宰杀。昨日,万盛区南桐镇村民张明(化名)被当地警方刑拘。

  2000年,张明将李某刺伤。因双方系邻居,派出所多次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达成赔偿协议。同年9月,李某以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向万盛区人民法院起诉。次年7月25日,法院判处张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李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一直未自觉履行
赔偿义务。

  2004年年底,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明家值钱的“家当”就是喂养的两头大肥猪,法院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两头猪扣押。然而,法院上午刚送达法律文书至张明处,张明下午就把两头肥猪宰杀。法院工作人员叫其将剩下的小猪崽喂大后,次年底再赔偿。去年底,法院工作人员再次实施强制措施,扣押被告1头肥猪作抵押赔偿,张竟故伎重施。

  因张非法将法院扣押的财产私自处置,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今年年初,万盛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朱昕勤通讯员林先桃梁斌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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