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交管站两责任人被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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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0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郭晓蓉)“明明收了我500元的罚款,在处罚决定书上却只写了‘佰元整’,在佰字前面空了一个字的位置,为什么不把最关键的‘伍’字写上?”3月20日,货运司机吕师傅向记者反映他在运输钢材过程中因没有“从业资格证”接受西安市新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处罚时遇到的这件怪事。 3月20日上午,吕师傅拿着3月15日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联)向记者反映此事。记
“那天我交了500元罚款后,他们让我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字。然后就把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收据给我了,回家后我突然发现处罚决定书上竟然写的‘佰元整’,真是太奇怪了。”吕师傅说。 记者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根据该条,吕师傅应当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韩森路的新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看到这张处罚决定书后,该站稽查办的吴主任说,“‘伍’没有印上可能是印蓝纸破了,还有种可能就是工作繁忙忘写了。”当记者提出要看一下该处罚决定书的第一联时,吴主任说:“你明天再来看吧,第一联在执法车上放着呢,工作人员上的早班,现在已经下班了。” 3月21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了新城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见到了这张罚单的第一联,本应写“伍”字的地方是空白。该站的黄站长告诉记者:“‘伍’字没写是因为相关的责任人员笔误造成的。现在两位相关责任人员已经被停职检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