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公益广告变美体广告工商部门已责令拆除,并将依法予以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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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4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日前,本报报道了广元西路华山路一排由明星李彩桦代言的纤体美容广告牌由于制作得颇为性感,遭来众多路人质疑。昨天记者获悉,这个广告根本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而是偷梁换柱,擅自将经过审批的徐汇区公益广告换成该美体广告。前天晚上7点30分,该广告牌在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拆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史嘉良告诉记者,3月16日他们就接
昨天,记者在广元西路华山路注意到除了巨幅电子牌右边的广告外,先前用一些小的对旗来发布的该广告也已经被拆除。因为经过调查,该广告也属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 “我们会进一步调查相关广告发布单位及广告业主,确定责任后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广告曾向我们提出申请,我们认为这样的广告画面不适合作为户外广告发布,予以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