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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3号消费警示 当心停车凭证玩文字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04 云南日报

  一些停车场经营者的经营理念不端正,经营行为不规范,只考虑自身的利益,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有的有意或无意地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有的在停车凭证上玩文字游戏,借以规避责任,有的不具备停车条件而违规经营,使消费者停车面临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的停车凭证上加盖或写上“场地占位费”、“场地使用费”、“场地租赁费”、“非保管凭证”等字样,潜台词是: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地方,不
负责车辆的保管和安全。一旦车子被损、被盗,经营者往往就会以此为理由,堂而皇之地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种情况在昆明已有先例。

  二、停车时,经营者不收费也不提供停车凭证,消费者办完事后交钱开车。整个过程,消费者手中无停车证据。这种情况风险很大,一旦车子被盗,经营者要推、逃责任,消费者就很容易陷入无法举证的尴尬乃至哑巴吃黄连的无奈。

  三、经营者把“停车场”设在四通八达的街道边或巷道里,没有停车标志,没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和措施,也没有任何有关提示,相对室内停车场,这样的场所更容易发生车辆被损、被盗的情况。

  市消协提醒广大有车消费者:1.应到有合法经营手续、信誉和安全保障条件较好的停车场停车,这样你也许会麻烦一点,但你的爱车会更加安全。2.停车必须索要凭证,同时应注意查看凭证上是否有经营者有意规避责任、对自己合法权益构成损害甚至危害的字样或条款。对剥夺、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坚决抵制,不要委曲求全。3.对停车中存在的风险不能心存侥幸,也许风险不一定会落到你头上,如果“万一”碰上,对你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

  杨 茹(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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