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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孩为爱情绑架男友 勒索5万元换来十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柳因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1岁正值青春年华的美丽女孩,面对漫长的10年牢狱生活,悔恨的泪水只能流在心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杨柳主使许卫等8人绑架西安南郊某大学学生赵某一案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涉案的许卫等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到12年不等的刑期
。令人疑惑的是,这名被绑架的大学生竟是杨柳曾经深爱的男友。是什么使得杨柳决心报复男友,并最终走向犯罪?犯罪事实的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一段故事?

  杨柳是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人,她与赵某是初、高中同学。年少的男孩女孩之间总不免会生出些许好感。长久以来,父母的离异在杨柳心里或多或少地留下了一些阴影,而赵某的出现,让她感受到了在母亲那里享受不到的关心和爱护。长期的同学相处,最终使他们将好感发展成“恋情”,成了同学中公认的一对。那时的杨柳沉浸在“爱情”的喜悦中,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高考结果最终让两人分离。2002年,赵某考取了西安的一所高校,而杨柳则落榜在家。刚进大学的两年,赵某还不断地写信鼓励她努力复读重新来过。在赵某长久的劝说下,杨柳最终拿起了放下3年的书本再次备考。就在杨柳复习期间,她发现赵某在西安已经有了新女友。当她质问赵某时,赵某保证说,会和现在的女友分手,重回她身边。但此后这种保证反复多次,杨柳逐渐对赵某失去信任,两人的关系也急速恶化。2005年4月,杨柳再次来西安找到赵某,要求和他恢复恋爱关系,遭到赵某拒绝。当看到曾经的恋人已牵起其他女孩的手,并对自己恶言相向,甚至威胁,杨柳彻底愤怒了,她决定报复赵某。

  杨柳在西安认识了许卫,在得知她的遭遇后,许卫立即答应帮她“绑架”赵某,并威胁其和她重新“和好”。2005年4月25日,杨柳带着许卫来到赵某学校的大门口,向许卫指认了赵某,但是她却不知,许卫和其余7名同伙的图谋正是向赵某实施绑架勒索。赵某被绑架后,遭到了许卫等人的恐吓、殴打。杨柳追随到绑架现场看到赵某被殴,又劝说赵某答应许卫的要求。随后,许卫等人拿到了向赵某家人勒索的汇款5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杨柳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但最终免除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杨柳写给法官的信中,她后悔不已。信中她说:“我错了!首先我对我因感情用事而被他人欺骗利用所犯下的罪行认罪服法……”“我又有了一个新的开始,我多么渴望自由,我也知道法律是无情的……”记者张小乙王晓英实习生田敏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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