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遗嘱”引亲情官司 判决后继母继子成陌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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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2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老父亲去世,留下“遗嘱”,告诫4个儿子“谁也不许把继母赶出家门”,孩子们谨遵父命。可才过了1个月,76岁的继母便将4子告上法院,并称恰恰是老伴儿的那份遗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栖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双方各执一词的争论中,情与法的冲突渐渐在法庭里蔓延开来。 遗嘱
“张芳与我结婚5年,平素对我照顾极为周到,我心甚慰。我死之后,张芳可以继续居住在我房中至百年,其间我任何子女不得干涉。张芳百年后,该房产由我四个儿子继承。” 这份遗嘱是许怀德老人在2002年9月立下的,当时4个儿子、张芳和两个证人都在场。遗嘱的内容可以大体反映这个家庭的真实状况:许怀德和张芳是1997年初结婚的,当时许的原配夫人刚刚去世1个月。虽然父亲的再婚有些仓促,但孩子们没有过多干涉,与比父亲小10岁的继母从未发生过不愉快。在法庭上双方对此没有否认。 房产 遗嘱中提到的房子,是许怀德在2002年7月买下的单位福利房。此后不久,因为父亲突然生病,3儿子搬进来照顾两位老人。 也许是觉得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又顾念张芳孤零零地一个人生活无着,在一次住院归家后,许怀德提出要立遗嘱。儿子们全都当面答应老父亲,一定会好好照顾继母的生活。 父亲过世后,孩子们没有食言,像对亲生母亲一样尊重张芳,给她零花钱,帮她支付水电费,照顾她的生活起居。 就在这时,张芳突然将4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许怀德留下的房产。张芳的理由很简单,房子是老伴儿和自己结婚5年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自己理当享有一半产权。除此之外,自己还应该和4个继子平分剩下的一半。张芳还认为,老伴儿那份遗嘱“貌似公平”,其实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理 “大妈(张芳)来我们家10来年,没让她受过什么委屈。做儿女的对她这样,还要我们怎么做?”法庭上,几个儿子连声喊冤,说继母的做法伤了大家的心:“就算是为了财产,你也可以和我们好好谈,最起码在父亲死后1年再谈。更何况,房子父亲早有遗嘱,一家人为什么要闹到上法庭这种地步呢?” 坐在原告席上的张芳一言不发,只有她的律师一再表示:老许一去世,分割财产是很正常的事。许家老三要么搬出房子,要么出钱买下张芳名下的3/5产权。至于老许的遗嘱,因为擅自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当属无效。 此言一出,4个儿子的情绪明显激动起来。 判决 官司涉及两代人的亲情,法官再三从中撮合,希望能使双方和好,未能如愿,只能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中提到的房产虽然是许怀德出钱买的,但因是两人婚后购买,属双方共同财产,许怀德不能擅自处理。 遗嘱中,许对张芳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的部分,应属无效。据此,法院判决,张芳应分得房产的1/2,余下的1/2由兄弟四人均分,每人可得房产的1/8。 法律有时会显得冷冰冰。两代人走出法庭时,似乎已成陌路。(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