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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姐姐名结婚十年 想离婚须先申请结婚证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2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李丽和丈夫吵架了,一个人在家里对着结婚证暗自垂泪。思索再三后,她决定离婚,这个没有温暖的家自己再也呆不去了。她来到了法院起诉离婚,就在案件受理后不久,审判人员发现这个案件根本没办法审。因为在李丽珍藏了10年的结婚证上,新娘居然是她的姐姐……

  李丽和姐姐李芸是村里公认的好姑娘,对父母孝顺,农活做得好,做饭洗衣也是没
话说。四村八乡上门说亲的人踏破了她们家门槛。李老汉决定先把小女儿嫁出去,大女儿还可以在家多伺候自己几年。

  婚礼很快操持好了,李丽必须和丈夫去办结婚证,但这时的她年仅19岁,根本就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怎么办?两家老人急得团团转,只好把主意打到了李芸身上。

  李芸本来不愿意,自己还是个大姑娘怎么能随随便便就和别人领结婚证。但父亲说,不同意就将她赶出家门,妹妹也在一旁恳求自己,李芸心一软也就同意了。就这样,李芸和自己的妹夫到民政部门办了结婚证。

  后来,李芸也结婚了,两家人还住在一个村子里,房子也靠在一起。姐妹俩有时还拿这件事互相打趣,呵呵一笑后谁也没有在意。但十几年后,李丽起诉离婚时,当初李芸的退让却成了李丽离婚的障碍。

  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村子,他是专门来送李丽离婚案开庭传票的。“你是李芸吗?”传票被递到农妇面前,“这是你起诉离婚的案件传票。”李芸莫名其妙,顺手接过“我没有要求离婚啊。”李芸仔细看了看手上的传票,恍然大悟地说:“哦,他是我妹夫。这是我妹妹要求离婚,不是我,你们弄错了。”

  结婚证是两人正式结为夫妻的合法证明文件,新娘都不是李丽,她怎么能要求离婚呢?按照《婚姻法》规定,李丽和丈夫在1994年之前,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且居住在一起,他们两人属于事实婚姻。那么就出现了三个问题:第一,李丽这个离婚案件暂时没办法处理,人都不对怎么离婚?第二,李丽想离婚必须先去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无效;第三,李芸和李丽的丈夫都已经涉嫌重婚。

  懵懵懂懂的李丽和李芸不明白当初的权宜之计,现在怎么就成了离婚的障碍。李丽只好到法院撤销了自己的诉讼,准备先去申请结婚证无效,再和丈夫协议离了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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