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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单"独缺亡者名 法院判决:无名者不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2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场车祸,夺走了张述涛女儿年轻的生命。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张述涛想起了抽屉里的一张保单。那是他一年前购买的全家福保险。但当他取出保单时,却发现上面独独少了女儿张慈的名字。“既然是全家福,怎会少了女儿?”在张述涛的质问下,一场官司由此而生。

  保险公司拒赔

  据张述涛回忆,2003年11月2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覃璐璐敲开了他的家门,向他和妻子推荐了一份全家福保险。“当时她告诉我们,‘全家福’保险期限一年,保费100元,每份保险金是4万元。在这一年内,家庭成员无论谁发生意外伤害,都能获得赔偿。”张述涛说,因为他不识字,覃璐璐代为填写了相关材料。

  “我女儿现在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应给付死亡保险金1万元,可他们却不肯赔。就因为保单上没有我女儿的名字,可这一切完全是他们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呀。”因索赔无望,张述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唯独少了女儿名

  庭上,保险公司指出,全家福保险人均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40000元/被保险人数。之所以保单上没有出现张慈的名字,是因为张述涛想多得保险金额。因为这份险种的被保险人愈少,人均保险金额就愈多。因此,张述涛未将其女儿张慈列为被保险人,等于没给女儿投保。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传唤了当初为张述涛办理手续的保险员覃璐璐到庭质证。覃璐璐说,她向张述涛推销该份保险时,只有张氏夫妇两人在家。张称自己识字不多,老婆只是初中生。她就先解释了合同的条款,告诉他们该份保险人均保险金额的算法。张述涛在了解了算法后,称其女在学校已经有了保险,他们只保三个人。于是,她按张所讲的名字,填写了保险卡,张氏夫妇也在保单上签名确认。

  对于覃璐璐的证言,张述涛认为,覃璐璐是保险公司的职工,双方有利害关系,其所陈述的内容不真实,覃璐璐没有解释合同的条款,他不识字,不知道当时只保了三人,当时只是按覃璐璐的要求在保险卡上签了名。

  没有名字不用赔

  法院审理认为,张述涛在购买全家福保险时,应知晓其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张述涛及其妻子在被保险人签名处签名,其妻替儿子张雨民签名,该行为推定张述涛放弃了将女儿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张述涛称不知道实际保了几个人,不符合常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名称是保险合同必须明确记载的条款。在保险卡上被保险人签名处,只有原告张述涛夫妻及儿子张雨民的名字,应视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的业务员在签订这份保险合同中,将被保险人的人数约定为三人。

  据此,南京溧水法院判决驳回了张述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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