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停交房贷 律师: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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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3:5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我丈夫丢下房贷存折走了,现在贷款已欠了7个月,银行通知我再不还贷就要封门拍卖了!”法援热线响起,一位女士在电话另一端焦急地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位女士姓周,和丈夫都是某大型国企的职工,现在居住的房子是3年前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产权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两人当时约定好,每个月300元的房贷由男方支付
“女儿在他的手机上看到了暧昧短信。几个月后他提出离婚,把房贷存折一丢,搬到母亲家住去了。” 7个月后,银行通知了她和丈夫的工作单位,称如果继续拖延就要向法院起诉将房产封门拍卖了。“他认为既然是我和女儿住,就该我去还。” 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万樾莉律师认为,尽管是以丈夫的名义进行贷款,但该贷款依然应该视为周女士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无共同财产,周女士可向第三人借款,该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周女士夫妇在银行催款的情况下仍未能正常还贷,银行最终可通过法院将房屋拍卖并就所得款优先受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