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染暗疾,委托“私家侦探”追根寻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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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4:20 新民晚报 | |||||||||||
浦丽(化名)小姐委托“私家侦探”调查男友的资料,谁知规定的时限到了,“私家侦探”却没有完成这一任务。浦丽为拿回委托费,只好去打官司。日前,本市首例当事人状告“私家侦探”违约案,由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商务咨询公司须返还浦丽4500元委托费。
查男友资料 浦小姐今年27岁,前不久结识了一位姓胡的先生,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浦丽发现自己身染暗疾,她怀疑是胡先生传染给她的,但没有证据。 有朋友给浦丽出主意,何不找个“私家侦探”调查一下胡先生的个人背景资料和医疗记录,如果能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去找胡先生讨个说法了。 去年5月25日,浦丽和上海某商务咨询公司达成委托协议,双方约定,由浦丽聘请公司为信息调查顾问,在一个月内调查胡先生的个人资料并提供给浦丽。签约当天,浦丽就支付了一半的委托费用即4500元,并约定次月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结清余款。 无调查资格 一个月过去了,浦丽到咨询公司去拿调查报告,公司却说,因种种原因,无法取得胡先生的医疗记录等个人资料,当时这家公司负责人答应退还浦丽4500元的前期委托费用。 不过,这笔钱咨询公司一直拖着没有给,浦丽多次上门催讨也未拿到。经多次交涉,浦丽感到通过协商途径拿回委托费的可能性很小,于是,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浦丽的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务类信息咨询、服务”,根本不能从事私人信息的调查业务。律师认为,咨询公司在和客户签约前,就应该明确告知客户这一点,否则就涉嫌欺诈。 委托费返还 今年1月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这家公司未到庭参加审理。就在法院准备作出判决的时候,这家公司又称愿意参加庭审。但在1月底安排的第二次庭审中,这家公司再次缺席了。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商务咨询公司收取了浦丽的相关费用,又未完成约定的事项,浦丽现要求商务咨询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这家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推断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后果自负。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张立 个人需要调查信息应该弄清两个问题 主审法官表示,在我国,“私家侦探”的地位问题一直无法得到确认,法律没有赋予“私家侦探”调查的权利,因此他们所作的不少调查都是在打“擦边球”。 个人需要通过调查了解某方面的信息前,应该弄清楚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有权了解被调查事项”;二是“是否有合法的途径了解被调查事项”,如果这两个问题无法得到肯定的回答,那么“私家侦探”即使拿到有关资料,也无法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比方说,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他人隐私,因为这个知情权要建立在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基础上,造成无法调查或调查不能的结果,其风险应该由委托人和“私家侦探”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绍波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