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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奸遭女子咬伤舌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4: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在公共绿地殴打、强奸年轻女子,被咬伤舌头逃跑时,还不忘抢走年轻女子的手机。近日,闸北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林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

  去年9月9日上午8时许,张小姐途经梅园路绿化围墙出入口时,林兴突然从出入口的绿化带里窜出,他右手卡住张小姐头颈,左手抓住她左臂,将她猛推至绿化地深处,不断用
拳头击打她头部和肩部。林还用电线套勒张小姐颈部,致其昏迷,并实施了强奸。林兴在强吻张小姐时,被苏醒后的张小姐咬伤了舌头。林兴负痛逃离时,还抢走了张的手机及少许人民币。

  林兴到案后交代,他这次是从黑龙江来上海游玩的,当时从绿化带中出来,见迎面走来的张小姐颇有几分姿色,就动了邪念。林兴在2001年6月曾因抢劫罪,被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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