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工内外勾结伪造凭证诈骗银行15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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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5:41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 王炜) 曾有前科的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七里河支行西津桥分理处职工李斌,勾结朱宗庆、王小琴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委托汇款凭证等手段,骗取大量财物,制造了震惊甘肃的金融凭证诈骗大案。 3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斌、朱宗庆、王小琴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6年,并各处罚金;以武跃玲(朱宗庆之妻)
2004年12月,李斌在工行兰州市七里河支行西津桥分理处负责资金汇划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将甘肃龙源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设在该行的预留印鉴卡偷出后,私刻了相应印章,后又提供“杨福琴”身份证并指使朱宗庆纠集王小琴,于同年12月24日,前去永靖县工商银行冒用“杨福琴”名义开设灵通卡账户,为骗取并转移龙源电力公司存款作准备。 同年12月31日,李斌窃得分理处空白业务委托书一本。 2005年1月13日,李斌将其中一份委托书以龙源电力公司之名,并加盖了伪造的该公司相关印章后混入银行其它汇划凭证内,致使银行工作人员将龙源电力公司存在西津桥分理处账户内的156万余元电汇到“杨福琴”账户。随后,李斌即指示朱宗庆、王小琴先后11次在兰州市工商银行有关网点提取现金1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