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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厂长毁票据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一名厂长为逃避税务机关的查处,竟将本厂领取的工业企业通用发票的存根联烧毁。日前宜兴法院判处了这起少见的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

  今年51岁的宗某系宜兴官林镇某工厂的厂长。2004年10月,宗某将本厂领取的宜兴市工业企业通用发票提供给了无锡一家电缆公司的经理吴某,吴某从中开具了3份大头小尾的发票,在发票存根联上记载的金额仅6000元左右,发票联实开的金额却高达2.7万余元。去
年9月,税务机关在对吴某的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问题。宗某为逃避查处,自作聪明将包括这3份发票在内的本厂6本发票存根联全部烧毁。法院认为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1年徒刑、缓刑1年6个月,罚金4万元。

  (张新华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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