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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袖章”强烈抵制南方物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世纪桃源上午退出莲花广场》后续报道

  双方发生冲突 警方带走部分“业主”

  

“红袖章”强烈抵制南方物业(图)

  莲花广场阵营分明:两边分别是两家物业的保安,穿便装的分别是两派业主。

  本报讯 (记者 傅强) 昨天上午,思明区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要求莲花广场的老物业移交物业相关资料给莲花广场业委会、退出莲花广场。

  昨天中午记者获悉,由于南方物业坚持进驻莲花广场,遭到戴红袖章“业主”的强烈反对,双方再次发生冲突。110巡警赶到后带走部分戴红袖章的“业主”,控制局势。

  记者赶到现场时,“红袖章派”围挤在位于地下一层的监控室外,情绪激动,要求看监控录像。监控室外站着南方物业的保安,奋力阻挡“红袖章派”进入。此时,警方正在监控室内查看录像。

  “红袖章派”的代表人物吴姓女子说:“中午业主们和南方物业的人发生冲突,警察带走了几个人。冲突过程监控录下来了,现在我们要看监控录像,不能让南方物业的人把录像删了。”

  而后,一位老太太作为“红袖章派”的代表进入监控室,其他人仍被挡在门外。此时,“红袖章派”开始大骂南方物业的保安,说他们被物业当枪使,万一业主有什么问题,他们也吃不了兜着走。“保安像土匪一样,把房子交给他们看管肯定不放心,会监守自盗。”也有人展开柔情攻势,说:“你们也是出来打工的,挣那点钱为物业公司卖命,万一出了事情没人管你们。再说房子是业主的,不是物业公司的,他们没权利替业主做主。”

  一位南方物业的代表说,南方物业是经过市政法委批准临时接替世纪桃源物业进驻莲花广场的。此话一出,“红袖章派”立马反驳说,法院都已经判了,移交给莲花广场业委会。我们业主都没有表决,南方物业凭什么进驻?

  记者离开时,双方仍然争执不下。

  新闻背景

  莲花广场业主委员会与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共涉及3起案件,其中两起涉及物业管理权,1起涉及小区公共维修金。

  2004年7月,“世纪桃源”的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与莲花广场的业委会因物业管理交接发生纠纷。在纠纷发生的两年中,莲花广场多次爆发冲突,一些业主支持“世纪桃源”留任,拒绝开发商的关联企业——泉州南方物业公司进入。而身为开发商副总的业委会主任称,他们获得2/3业主的签名同意,要求聘任莲花广场开发商的关联企业——泉州南方物业公司。

  2005年6月20日和7月7日,业委会分别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和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退出莲花广场一期和二期的物业管理并移交该楼的物业管理资料。仲裁委和法院都支持业委会。

  涉及小区公共维修金的纠纷则发生在2004年。2004年7月20日,莲花广场业委会向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求“世纪桃源”交出莲花广场一、二期房屋公共维修金。2005年12月31日,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世纪桃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59万余元的公维金支付给莲花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廖桂金 整理)(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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