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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打折就可以不给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7:1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 饭店给贵宾打折却不给出具有奖定额发票,还称这是行规。是行规为什么连锁店里出现两种结果?是行规还是店规?

  ★声音:拿贵宾卡打折不给发票

  李先生多次光顾自家门前的涮羊肉店,去的次数多了,和那里的前厅经理就熟了,
前厅经理就送了一张贵宾卡给他。吃完饭结账李先生没有要发票的习惯。3月20日李先生和朋友来到该饭店的富强路连锁店,结账时朋友说要发票,饭店按照贵宾卡打了8.8折后出具了发票。

  3月22日,李先生代表单位又一次在该饭店昆区青年路连锁店请客户吃饭,结账时由于他手持本店贵宾卡,店方给他打了8.8折,但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有奖定额发票。当时服务员说,消费者拿贵宾卡打折就不给发票,这是本店的规定。

  一个地方两个店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情况?李先生很费解。

  ★现象:“潜在”行规普遍存在

  一位饭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这种以打折拒绝给发票的规定是本饭店经理交待的,如果碰上有些顾客坚持要他们也会给。这样做一是饭店为了减少支出。饭店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时,就要交上一定金额的税金,如果少支付发票,就会节省一部分税金。二是为了弥补为顾客提供了一定金额的优惠或折扣的支出。这笔经济账是划算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这种以打折为由拒绝出具发票的现象在部分饭店普遍存在。消费者

维权意识差客观上滋生了“潜在”行规。

  ★维权部门:自身权益要维护

  包头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要发票的权益。这一权益不会因商品价格的变化而消失,商家更不应以打折、降价等原因拒给发票。如果消费者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消协反映。

  ★监管部门:24小时投诉热线监管

  包头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认为,餐饮业“打折就不给发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应及时向就餐者出具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为了消除滋生“潜在”行规的土壤,我国税务机关近年来采取了以票管税、刮奖发票等新型管理措施,地税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顾客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24小时投诉热线96115。

  ★律师:这是逃税违法行为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的吴建刚律师认为,这种以打折拒绝给发票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做法毫无道理,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商家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税务登记,然后按规定领购发票,并根据营业情况纳税。像这些附条件不肯给顾客开具发票的商家的做法明显是一种逃税违法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是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是服务单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是服务单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在消费时不管餐费是否打折都应要求商家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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