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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医保的群众也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1:02 三秦都市报

  本报杨凌讯 (记者 张华 通讯员 俊辉)3月23日,记者从杨陵区民政局获悉,杨陵区出台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3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医保的群众也可获得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办法还明确了34种救助病种。

  据了解,杨陵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区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上述人员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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