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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侵害 收集证据及时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6:33 华商网-华商报

  针对以上类似事件,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对劳动者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员工录用之日起5日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条款。2.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3.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禁止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4.企业应该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同时注意收集有关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本报记者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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