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礼在先治小疾 执法在后防大患 射阳警诫告知制度预期效果明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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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04 中国环境报 | |||||||||
魏列伟 本报讯 实行警诫告知制度,做到有礼在先、执法在后,这是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积极探索人性化监管模式创制出的一条有效方法。去年至今,射阳县环保局先后对全县30多家企业实行了警诫告知,预期效果十分明显。目前,他们正全面推行警诫告知制度,把它由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等单一板块逐步运用到环境监测、信访、收费等范围。
射阳县环保局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往往有一个蜕变的过程,而实行警诫告知制度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办法,有利于执法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射阳县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对违法企业与责任人实行警诫谈话和警诫函告的试行办法》,做出了6种情况下应进行警诫告知的具体规定,并率先在行政处罚、环境监察工作中试行。 此《办法》明确,对新建企业环保认识不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使用以及偶然性失误造成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与影响等情况,如在短期内能够迅速纠正和整改的,根据调查掌握的违规违法事实与情节,采取当面或函告的方式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治理方案。对于少数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屡“走钢丝”的企业,则动真碰硬,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这样既体现环境监管人性化的一面,又维护了环境执法的威严,使环境监管彰显人性化与法制化的双重内涵。 为了防止出现“小疾不医成大患”的苗头,射阳县环保局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少数漠视法律规定、置警诫告知于不顾、不断触犯“警戒线”的企业,一律处以重罚。去年至今,环保局先后对8家警诫告知无效的企业实施了高额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