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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条例让政府更“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12 青年时报

   时报讯 招投标活动将更透明、更“阳光”了。

  昨天,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发改委联合发布消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省发改委副主任吴华海介绍,《条例》的施行将可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进公共采购方式变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性质的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用公共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招投标

  机关单位自行采购笔记本,每台花费几万元不是稀奇事,但这种情况以后较难看见了。《条例》规定,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再局限于工程建设,还将扩大到货物和服务采购各个领域。

  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涉及供水供电等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等,都必须公开招投标。

  打破招投标垄断,严惩非法干涉行为

  为了避免招投标中的“暗箱”或“内部”操作,《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此举将纠正目前一些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王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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