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离婚”妻改毛病变了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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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2:2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为了让妻子顺从自己,丈夫用了各种办法,甚至5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当妻子“变好”后,丈夫将个人房产赠送给妻子,并进行了公证。不料,此时妻子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虽强烈反对,但法院仍判决他们离婚。 张伟与赵鹃十年前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两人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张伟认为,赵鹃简直与婚前判若两人,使他很难接受。为了让赵鹃恢复“原状”,张伟想了很多主意,都无
2004年是两人结婚十周年,张伟认为,自从3年前他最后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赵鹃便彻底改掉了吵嘴的毛病,于是在结婚十年纪念日临近的时候,将属于他个人的房产作为礼物赠送给赵鹃,并特意写下协议:“为了让赵鹃今后的生活得到保障,张伟愿将个人某套房产赠送给赵鹃,自解除婚姻之日起张伟放弃房产所有权。”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还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不料,一月后,赵鹃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伟离婚。 赵鹃称,她与张伟共同生活期间,张伟多次要求与她离婚,并对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其心灵上极大的创伤,实际上他们的感情早已破裂。 张伟称,他把房产赠与对方,是为了维持家庭和睦,现在她得到房子后提出离婚,他不能同意,并要求法院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张伟与赵鹃离婚,涉案房产归赵鹃所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就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 记者:张伟曾五次为同一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 赵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先后5次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撤诉后,如不能提供新的证据,6个月内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记者:离婚后,曾属张伟的个人房产为何归赵鹃所有? 赵律师:本案中,由于在2004年达成协议,张伟自愿将房产赠与赵鹃,且进行了公证,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现赵鹃提出离婚,按照合同约定,房产应归赵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