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隐私也不可随意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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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4:50 新民晚报 | |||||||||
前天下午,“美女围棋手”毛佳君状告金陵晚报、网易公司名誉侵权一案,在静安区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陵晚报和网易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毛佳君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文章内容需经法院事先审核);金陵晚报赔偿毛佳君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本报曾在2005年12月17日报道此案) 一怒为绯闻
2004年12月13日,金陵晚报B2版刊登《绯闻女友勾来石佛》一文。次日,该报B5版刊登《百万豪宅赠美人,南京大亨与毛佳君秘密拍拖?》的连续报道。之后,广州网易公司在其网站上转载这些连续报道。之后,毛佳君向静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在各自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被告喊无辜 2005年12月,该案公开审理。金陵晚报社辩称,所涉及的报道材料提供人与文中所提及的程先生关系密切,且有相关照片为证,报社有理由相信“报料”的真实性。作为报社,刊载本文并无恶意,报道内容也绝非无中生有,况且毛佳君也未能证明自己的人格因此受到公众的质疑。 广州网易公司也辩称,公司仅是转载相关文章,并未允许其他媒体再转载,不存在严重扩大了事件的影响之说。现公司已将报道删除,特别是从报道转载到毛佳君起诉时,公司从未收到毛佳君任何形式的异议。而且本案所涉及的报道是其他网站先转载的,因此网易公司不构成侵权。 名人隐私权 法院认为,毛佳君是我国围棋界有一定知名度的职业棋手,她的言行受到棋界人士和广大棋迷的关注。报道内容实际已涉及到了一位公民的生活隐私,未经毛佳君许可,报社无权昭示天下。而网易公司转载文章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