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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元货物途中被毁 快递公司只愿赔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05 汉网

  (记者陈麒麟 通讯员付军 实习生唐莹 李凯) 价值3200元的货物被毁,快递公司根据“契约条款”,最高只愿赔偿200元,顾客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格式条款无效。

  去年9月26日,武昌的戴女士将价值3200元的20片光学波片,交由武汉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天天快递”)运至厦门,准备以932.45美金(折合人民币约7500元)的
价格,销往以色列。不料,快递公司第二天通知戴女士,货物因交通事故全部毁损。

  “天天快递”表示,根据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规定,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最多赔偿200元。戴女士十分不满:“我的货进价就是3200元,而且延迟交货已影响了公司与外贸客户的关系,区区200元怎能弥补我的损失?”

  双方多次协商后,“天天快递”仍拒绝增加赔偿。去年10月20日,戴女士将“天天快递”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7500元经济损失。

  今年元月4日,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快递公司运单背面印制的“契约条款”,属于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关于“未保价的快件受损后,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的内容,含有免除和限制赔偿责任的性质,未提请对方注意,托运人亦未签名确认,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但因戴女士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故依法判决“天天快递”赔偿戴女士货物直接损失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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