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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录庭审过程 “录”来10天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08 汉网

  (记者金文兵) 本应用于听音乐的MP4,汪某却用来私录法院的庭审过程。因其拒不认错,被处以10天的司法拘留。据悉,因在法庭录音录像而被司法拘留,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3月14日,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代理人汪某,将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MP4放在其上衣左上口袋中(摄像头部分露出口袋上方),录存整个庭审过程的声像约56分钟。

  对这种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法官当即制止,要求汪某作出解释并承认错误,遭汪拒绝。江岸区法院遂对汪某作出拘留10天的决定,并收缴其用于违法录音录像的MP4。汪向市中级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市中级法院经复议,对上述决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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