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保险业务员用公款买体彩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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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京3月24日电(记者王骏勇)收了保险费不上交,留下自己购买彩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4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沛县支公司原业务代理员王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间,王华在任沛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代理员为客户办理保险的业务中,采取开收据、打白条等方法,将收取的续保保险费共计人民币4.
法院审理认为,王华身为国有公司从事业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王华系自首且已退回全部赃款,故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