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记录作证 索要购房款 能否作为证据法院尚未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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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1:4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一对情侣因为一栋房产闹上法庭,原告李小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却是一份QQ聊天记录。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但对于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法院尚未作出明确答复。 李小姐起诉到法院称,她与被告孟先生原是恋爱关系,2004年10月分手。2004年6月,孟先生购买1套商品房,她出资15万元,还另外出资4.8万多元装修。
这份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遭到孟先生的质疑。他在答辩中称,没有与李小姐共同买过房子,而且李小姐提交的QQ聊天记录中,双方使用的都是化名,没有真实的聊天人资料,因此不能认定是他本人所为,所以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