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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撞铁墩爆胎 司机状告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3:20 新京报

  认为交警未及时清理路障,索赔6000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认为交警未及时清理路障造成自己车辆受损,车主彭先生以未尽职责为由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车费6000元。前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车主彭先生介绍,去年1月30日凌晨1时,自己在二环路上开车由南向北行至人民医院路段时,车体突然受到不明物碰撞,车身发出巨大声响。下车检查时发现车辆左前轮爆胎,同时看到在自己车的后方路中央躺着一个用于隔离道路安插铁栏杆的铁墩,路面上到处是铁栏杆。

  几分钟后,交警开着清障车清理铁栏杆。

  为了便于事后追究责任,彭先生要求交警出具一份证明,交警随后开出一张《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写明,“彭先生由南往北正常行驶,撞在路中间的铁墩上,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彭先生透露,认定事故为单方责任,自己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

  彭先生表示,事发后,自己和交警交谈得知,当时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也不知道路上还有铁墩没有清理。“幸亏我经验丰富,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彭先生认为,铁墩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西城交通支队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未能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尽到保障公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认为,事发当天接到报警后,便赶到现场进行清理,并不存在不履责的行为。

  彭先生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前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因交管部门不履责造成的,故不应承担责任。

  开庭当天,法庭提出就赔偿问题调解,但西单交通队不同意。此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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