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受贿35.5万元 孝感一贪官被判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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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3:5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姬栋 特约记者 窦清 通讯员 黄淼)因受贿35.5万元,孝感市孝南区南大民营经济开发区原主任周汉明近日被孝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汉明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在土地转让、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12次共受贿35.5万元。归案后,周汉明退赃25万元。
据此,孝南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汉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