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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我咋不是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6:03 华商网-华商报

  小区业主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按规定去房管局备案,却被告知:由于房产证上是亲属的名字,本人不具备业主资格,不能当选。5名委员中3人遭遇这样的尴尬。家住西安市西郊某小区的张女士想不通:“房屋是夫妇的共同财产,我为什么就不是业主?”

  事情起因当选业委会委员却被“作废”

  据张女士介绍,3名“作废”的委员中,房产证上的名字均为一个人,都不是委员本人,其中2名与登记的所有权人是配偶关系,1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得知自己不具备业主资格后,张女士说:“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咋不是业主?”张女士表示,不是业委会委员自己可以接受,但不具备业主资格,却让人感觉应有的权益被剥夺,难以接受。

  像这样的夫妻(或其他亲属关系)共同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并不少见。据了解,由于担心购房者将来可能产生财产纠纷,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出于避免卷入是非的考虑,一般不会主动提示购房者房屋所有人可以是两人的规定,有的开发商甚至误导购房者,就出现了大多商品房所有权人为一人(多数情况下为男方)的情况。

  另一方面,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多由热心小区公益、时间比较充裕的人当选,这些人多数为已退休者或住户的女主人,而这些人往往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不具备业主资格。

  市房管局业主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

  据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从业主中选举产生”。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从法律上讲,业主只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他人无业主资格,也就无法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张女士为例,由于房屋所有权人为其丈夫,张女士若想参与业主选举,可以凭业主(其丈夫)的书面委托参加选举,但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更不能当选。同样道理,父母购房子女长期居住、子女购房父母长期居住、长期租住小区住宅者等房屋使用者,与房屋所有权人是不同的,均不具备业主身份。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沐辉采写

  ■观点碰撞

  法规剥夺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就此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的看法大致分为两类,有的支持张女士为代表的观点,有的则认同目前的法规。

  ■夫妻双方都应是业主

  朱女士:《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必须是产权人,“业主身份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准”,“业主配偶及有关亲属只能受业主书面委托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选举,但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业委会成员”,这个规定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侵夺了权证署名人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业主应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拥有者

  周先生:如果不以所有权人为条件,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业主?业主应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拥有者,居住者不应具有业主的权利。如果长期租住房者也能获得业主资格,在维护业主利益方面存在反效果的可能。

  ■温馨提示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为两人

  ■选委员先看业主身份———小区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应该首先对候选人的身份进行审查,非房屋产权人不是业主,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夫妻双方同为产权人———婚前购房的情况较为复杂,夫妻双方可根据双方投资情况协商产权人名字;婚后购房为夫妻双方财产,产权人可登记为夫妻二人,这样夫妻双方都具备业主资格,但按照“住宅房一套一票”的原则,业主大会上夫妻双方只有一个投票权。

  ■增加产权人———产权人为夫妻双方(或亲属)的一个时,产权人可以通过亲属赠与的方式,增加产权人,使双方都成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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