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绥边区荣誉军人抚恤证昨现西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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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6:0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彦刚)一张被西安收藏爱好者发现并收藏,1948年由晋绥边区颁发的荣誉军人抚恤证昨日现身西安,已经变黄的证件,让今天的人们对半个世纪前我军抚恤政策有形象了解的同时,让人们感知当年为新中国诞生前辈们的无私无畏。这本证件显示年仅21岁的战士,刚刚入伍1个月,就在战斗中为革命负了重伤。 收藏这张抚恤证的张先生是前些日子在西安一处旧货市场偶然发现了这张珍贵的抚
张先生介绍说,据自己考证,晋绥边区成立于1942年10月,1949年2月行署撤销,另划为晋西北行署和晋南行署,统归于陕甘宁边区政府。当时这张抚恤证编号为3108号,签发日期为1948年2月16日。 从抚恤证内文记载可以了解到,持证人叫陶启蔚,当年21岁,四川苍溪县人,是一名战士,1947年10月入伍;1947年11月在山西平陆战斗中受伤,残疾状况中写明右腿外侧负伤,影响股关节,不能伸展,残废等级为三等,记述中1948年2月16日持证者还乡休养。内文中记载:陶启蔚同志在革命战争中光荣负伤,致成残废,应依照省绥边区抚恤优待军人条例,享受抚恤优待,特发此证为据。 除持证须知外,证内贴有一“票”,此票可于每次领取抚恤后扯下一张,给发钱粮机关作据,仅剩的“票”上注有“1950”字样,分上下半年各一张,张先生认为此票应有“1948”、“1949”各两张。因持证者领取抚恤待遇和新中国成立后,核发新证故原证及“票”作废,留下现在的情形,至于所享受的抚恤待遇的具体内容,现在不得而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