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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丢失档案职工依法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7: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丢失劳动者档案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在一些改制、撤并、重组、破产的企业,单位变更后对职工档案没能妥善地进行接转或托管,丢失现象更加严重。

  档案是劳动者个人信息库和个人资质凭据,原始档案以及所记载的内容对劳动者的择业、工作分配、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以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对终生都有重大影响。档案一旦丢失,给劳动者造成的伤害是相当大的,甚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当劳动者以单位丢失档案为由,告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长期“无解”,往往都把皮球踢回用人单位,弄得受害者哭天不应叫地不灵。仲裁部门和法院也觉得无可奈何,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档案丢失如何处理,难以定论。

  今年1月,江苏省睢宁县邮政局和电信局未履行保管义务,将职工顾某档案丢失,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睢宁县法院经审理,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顾某4万元。

  睢宁县法院的这起维权判决不仅给审判机关提供了一个判例,更给劳动者依法维权指明了路径。凡遇单位丢失档案的情况,就应该寻求司法救助,让法律作主,令不履行档案保管义务者赔偿各种“可预见的损失”。譬如办不成退休,“失职单位”要按照当地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经济赔偿。如果丢失职工档案的单位知道依法赔偿的痛感,由此便可鞭策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江苏省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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