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 四中学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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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高远珞记者涂劲军)前日,雅安市名山县法院对一起学生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包括三名中学生和一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内的7人分别被判刑。据了解,另有数名涉案人员警方正在追捕中。 据警方介绍,这起案件是因为收保护费引起的。2005年9月12日晚,在名山县某中学读高三的杨鹏意得知就读同校的表弟遭同学杨某强收50元保护费后,当即将这一情况告知社
法院一审判决,陈敏、杨鹏意、唐白晓、郑李建、冯良杰、王明(未满18岁,系化名)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陈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