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火车站派出所检查入住人员登记情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2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21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火车站派出所对辖区各大宾馆、个体旅馆、招待所入住人员登记情况做了检查。 据了解,为配合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月28日,火车站派出所召集辖区各大宾馆、个体旅馆、招待所业主92个召开会议,集中开展以处罚法为内容的宣传,在宣传中,尤其针对处罚法中涉及到旅馆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农项做重点宣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上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辑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焦万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