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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贫困居民下月起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01 海峡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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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额为每人5000元村(居)委会每季度受理一次

  本报讯 (记者 杨继祥 通讯员 杨志艺)从今年4月1日起,海沧区的各村(居)委会将开始受理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的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
门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医疗费的40%给予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据了解,为解决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情发生,海沧区政府从2000年起就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了基本住院保险,村民每人每年交纳38元(其中市区两级政府投入23元,镇政府投入5元,其余1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药费报销封顶8000元;2004年区政府出资为村民购买抗大病保险,每人每年封顶报销50000元。

  城镇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为:城市(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 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的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农村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

  按规定,医疗救助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由村(居)委会受理,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这几个月的1日-7日为受理时间(节假日顺延)。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沧区财政每年安排45万元资金作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如遇救助对象大幅增加,将按不低于市级规定标准进行调整。(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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