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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52把刀登机 老汉被拘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01 海峡网-厦门日报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月实施以来机场警方对此类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 伍亲朝 王中波 记者 黄圣达)昨日凌晨3时,非法携带52把管制刀具的59岁的旅客陈某被机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机场警方对此类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23日19时19分,来自广东汕头的旅客陈某正要乘坐FD3687航班往曼谷探亲,在厦门机场接受安检时却被查出托运行李中有52把管制刀具。据调查,陈某的妹妹在泰国,陈某是前往探亲的,他想顺便带一些刀到泰国贩卖。按照以前的规定,对陈某的行为,警方一般给予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但是,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非法携带这些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机场警方决定拘留陈某7天。

  民警告诉记者,2001年国务院取消了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管制刀具经销审批、特种刀具购买证和匕首佩带证核发,很多人认为国家已经取消了对刀具的管制,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国家取消管制刀具审批项目,只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公安机关管理管制刀具的职责没有改变,公安部于1983年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1994年发布的《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还没有废止,因此,公安机关还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乘飞机 小心别违法(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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