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内退心生怨恨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1:44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阮津 李晶)一封感谢信日前送到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手中。信中,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市和平区检察院历尽艰辛查获罪犯、追缴赃款,为企业挽回24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行为表示深深谢意。 去年7月中旬,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其下属单位外派干部廖某有重大经济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将材料批转给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接案后,和平区检察院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案情,并做出了细致周密的工作部署。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办案人员采取巧妙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廖某从日本“调”回本市,并于2005年7月26日迅速将其抓捕归案。 经过突击讯问,犯罪嫌疑人廖某交代了全部事实:为了避税和筹集在天津设立办事处的相关费用,廖某与日方的杨某商议,分别于1997年6月和1998年6月将某会社利润中的2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4万元),以仓储费的名义转到天津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账上,以备使用。2003年3月,廖某挪用该账中的3万元人民币冲抵其个人借款,余款汇到广州市某个体贸易商行保管存放。廖某还于2000年至2004年间,从其在日本的账户中(全部为国有资金)挪用公款575.157万日元为其子支付学费。另外,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廖某隐瞒公司,以仓储费名义转移到广州市某个体贸易商行的250.8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7.56万元)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