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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排内退心生怨恨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1:4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阮津 李晶)一封感谢信日前送到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手中。信中,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市和平区检察院历尽艰辛查获罪犯、追缴赃款,为企业挽回24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行为表示深深谢意。

  去年7月中旬,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其下属单位外派干部廖某有重大经济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将材料批转给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这是一起国有企业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案件,涉案嫌疑人廖某原系天津一汽进出口公司在日本成立的中日合资企业某会社办事员,长期在日本工作。由于企业安排廖某内退,廖某心生怨恨情绪,进而企图将在驻日办事处的国有资金近35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240余万元)全部控制。

  接案后,和平区检察院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案情,并做出了细致周密的工作部署。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办案人员采取巧妙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廖某从日本“调”回本市,并于2005年7月26日迅速将其抓捕归案。

  经过突击讯问,犯罪嫌疑人廖某交代了全部事实:为了避税和筹集在天津设立办事处的相关费用,廖某与日方的杨某商议,分别于1997年6月和1998年6月将某会社利润中的2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4万元),以仓储费的名义转到天津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账上,以备使用。2003年3月,廖某挪用该账中的3万元人民币冲抵其个人借款,余款汇到广州市某个体贸易商行保管存放。廖某还于2000年至2004年间,从其在日本的账户中(全部为国有资金)挪用公款575.157万日元为其子支付学费。另外,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廖某隐瞒公司,以仓储费名义转移到广州市某个体贸易商行的250.8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7.56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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