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爬窗台晒衣服摔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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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5: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法院裁断:宾馆旅行社都得承担一定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慎中) 妙龄女子爬窗台晒衣服送命,宾馆有没有责任?旅行社要不要赔钱?前天下午,思明区法院对这宗奇案做出裁断:宾馆和旅行社得承担一定责任。
死者小陈20多岁,翔安农民。2005年11月4日,她和男朋友等8人参加了厦门康辉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入住二星级饭店永安市含笑宾馆,小陈住在307房。 2005年11月8日晚,小陈和朋友们一块卡拉OK到半夜才回宾馆。小陈洗了衣服爬上窗台晾晒,不幸跌下,一星期后抢救无效死亡。 小陈的母亲把康辉旅行社和含笑宾馆老板林某一块告到法院。两被告觉得委屈:身为一个成年人,小陈应该明白,爬上宾馆窗台去晒衣服是多么危险,因此小陈得自负其责。 思明区法院也认为过错主要在小陈,她得自负70%的责任。但法官也发现,含笑宾馆307号房窗台距房间地面仅为0.84米,虽然在1990年竣工验收时符合当时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但依照国家后来出台的新标准,这个高度已经不达标。 法院认为,宾馆未对窗台作加高处理,也未增设防护措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康辉旅行社作为旅游组织安排者,应该为游客选择符合安全保障标准的宾馆,也得承担责任。 昨天,法院判含笑宾馆老板林某承担20%的责任,赔给小陈母亲近4万元,其中精神损失1万元;而康辉旅行社承担10%的责任,赔近2万元。(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