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苦追偶像家人倾家荡产续:刘德华斥其不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7: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25日电 甘肃兰州市一名28岁女子林鹃苦追香港名星刘德华,不但倾家荡产,父亲甚至要“卖肾”为她圆梦。据报道,刘德华获知后,通过经纪人批评“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不孝”,他决不会理会林鹃要求,并呼吁她停止过火的行为。 据“中央社”报道,刘德华通过经纪人向香港报章表示,刘德华本人未收到林鹃本人或其父亲的信件,暂时未能证实事件真伪。但刘德华说,如果他的歌迷利用不正确、不正常
刘德华更强调,他“最憎恶”不孝的歌迷,歌迷的家长也不应纵容孩子的过火行为,呼吁林鹃实时停止这种无理行为,其他歌迷也勿学习。 刘德华的经纪人强调,大陆的歌迷只要加入歌迷会,每年都有三次机会与偶像会面,歌迷不要盲追,也不要浪费金钱。 据报道,兰州的医生向林父指出,私自买卖人体器官属违法行为,老人只好放弃卖肾。由于林家仍无法凑足旅费,林鹃只好取消到香港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