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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处罚缘何难以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9:20 江南晚报

  近日一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鑫博花园小区的物业用围墙将小区公共绿地圈起来,作为别墅业主的“私家花园”,并称别墅业主掏了那么多钱,花园是他们应享有的权益。城市绿地怎能说毁就毁?记者调查后发现,不少毁绿案件中违法者未受罚或罚得很轻;有些基层执法部门以罚款解决一切问题,造成违法被纠者对毁绿后果认识不足;不少个人和单位漠视爱绿、护绿。

  多头管理体制不清依据现行执法体制,城市绿化的行政处罚权已移交城管行政执法局,但绿化执法实施主体、费用收取、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存在着条线不明及协调沟通不够等问题。园林绿化部门抱怨发现违法问题时无权处罚,通常是接到市民反映后再将投诉转交市行政执法局,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理和解决问题。而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采取“谁先受理谁负责”的模式,原则上市行政执法局可接受全市范围内的投诉,实际上由于两级执法单位权限界定不明,造成了在接到举报后进行现场处理时会发生条线“撞车”的尴尬。多头管理反而带来处理松散的弊端。

  执法队伍专业性待加强据介绍,绿化管理和处罚是项专业性很强的“活”,一些区级执法单位由于法律、专业知识储备和处理经验不足,造成了在具体处罚时尺度把握随意性过大,往往是一罚了之,罚后不管,该重罚的处罚不到位,大大削弱了绿化执法力度和范围,甚至造成有人宁愿罚钱也不愿按法规履行“复绿”的责任和义务,堂而皇之地占绿毁绿,最终造成城市绿地的永久性缺失。大量的“建议整改通知”也无强制效力,无法真正触动违法被纠者的神经。

  毁绿易复绿难按照绿化管理有关规定,毁绿事实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教育、罚款并进行植被恢复。记者了解到,原则上须对占用绿化、砍伐树木必须采取有效补偿措施,并对补偿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损毁的现状进行最大可能的修复弥补,同时保证绿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但实际上,由于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评估机制,部分绿化执法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复绿进程缓慢,存在查而不纠的现象。复绿所需的费用,很多都只能是政府买单。整改通知单上的“限期复绿”,真正做到的其实很少。(记者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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