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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2:1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面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并且开局良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固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后如何续保、在办理退休时如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以及长期拖欠社保费企业的下岗人员调动或到新单位就业时社保关系如何接续?一直是职工群众关注的两大难题。为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政策加以解决。规定准许实现再就业的固定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核发待遇;未重
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固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根据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前的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欠缴社保费3年以上的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在原企业未能解除劳动关系又被新企业招用,新企业要为其投保而老企业又确实无法补缴欠费的,准予欠缴的社保费作暂挂帐处理,并规定视原企业或个人以后补缴情况相应记录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时按实际缴费年限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当前,我市社保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开展“旭日工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业务建设,进一步解决养老保险制度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好养老待遇新计发办法的计算工作。及早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早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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