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给付借款利息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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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3:51 法制早报 | |||||||||
[案例回放]2004年5月,朋友借我10万元,当时只写了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在此期间我多次催他还款,他都 推诿不还。现在真的是很无奈,我想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还款并偿还利息,请问法院会支持我判他偿还利息吗? 哈尔滨 张先生
[律师视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对方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对方支 付逾期利息。 |